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伟路1号景湖时代花园6栋一、二层

 

乙方:

地址:

 

鉴于                    (以下简称乙方)为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提供评估服务,为在评估工作实施期间保证纸质档案安全以及评估工作完成后保守因评估需要接触到的甲方档案(含所查阅的纸质档案和所报送的电子档案)信息秘密等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确认,在评估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纸质档案、数据表格、目录、声像档案及电子文件等,乙方必须保守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乙方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保证档案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

二、评估实施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评估工作接触到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相关材料,以保证其机密性。

三、除了评估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拍摄、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档案信息秘密及与档案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也不得在评估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四、双方同意,乙方在评估完成后仍对其在甲方开展评估工作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信息及与档案相关的信息,承担与评估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乙方在评估工作完成后承诺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期限保密,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开或者档案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五、乙方承诺,为在甲方实施评估工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信息资料或个人隐私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产生的一起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在评估实施期间,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隐私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七、乙方因评估实施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者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档案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录音、影响以及其他信息资料,均归甲方所有,在评估工作结束后或甲方提出请求时,乙方应将上述资料返还给甲方。

八、本协议所提及的档案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档案中记载的人名、档案中记载的时间、纸质档案本身、其他载体的档案、档案目录、档案电子原文、档案电子化处理扫描加工前的文件、档案电子化处理扫描加工后的文件、档案机读目录、档案的封皮、数据、档案整理记录、档案整理报告、档案检验报告、图像资料、相关函电等。

九、因本协议而起的纠纷,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神管辖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取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十二、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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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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