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诚信自律建设方案



 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

服务诚信自律建设方案

 

    一、诚信建设

   (一)诚信服务信息公开

1、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应把所提供的服务相关内容以及指引,制作成宣传海报、展架、单张等形式,摆放在大门入口、过道两侧等显眼位置,便于来访者了解服务的信息。

2、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应把个案、小组、活动服务相关流程上墙展示,能够公开让来访者了解。

3、中心每月活动信息预告应在每月结束前3天,以公布栏、电子文档形式,在中心入口以及公共会员QQ群处公布,让会员以及来访者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

4、活动及小组在招募过程中,以文字信息等让来访者明确了解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等。招募满员或结束应及时,活动开展两天前公开活动人员名单。

5、每季度对于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以中心季报的形式向在中心展架上公开。

6、建立莞香花青少服务中心微信平台、QQ空间等网络信息公开渠道。并每月更新中心服务信息,以便社会大众可以通过网络,及时了解中心运营、活动信息发布。

 

    二、自律制度

    (一)工作纪律

1、中心日常执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案主如有紧急需要在工作时间之外见面,同工需先告知小组长和中心社工服务部,经获准后2人以上(含2人)同往。

2、中心同工必须按中心和派驻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中心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具体考勤办法如下:

1)上班前同工本人须在派驻单位考勤,如因故忘记考勤,必须及时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否则作为迟到一次处理并作记录;

2)同工必须本人亲自考勤,不得叫别人代考勤,如有发现类似情况者对相关参与人员均作扣除一天工资处理;

3)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发现者扣除当天工资;

4)工作中途离开派驻单位,须凭中途离开准假单,到考勤人员处说明事因,否则作早退缺勤处理;

5)同工如遇迟到或早退必须补办或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或早退每次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计算,超过二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按四小时计算,当月累计后作缺勤处理。

   (二)考勤

    1、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违反将从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缺勤工时的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同工须按用人单位的安排工作,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公务离开需报用人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如因私事离岗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程序进行。

    3、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核准应到而未到同工,即为旷工,旷工一日,扣发日工资的200%并给予通报批评。旷工两日者,扣发两个工作日工资的200%,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当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包含三天)者,扣发三个工作日工资的200%并按自动离职处理。

4、同工如遇迟到或早退必须补办或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或早退每次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计算,超过二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按四小时计算,当月累计后作缺勤处理

    (三)工作服

   1、中心提供夏冬两季工作服,同工须保持工作服的整洁和完好(除自然损耗外)。

    2、上班需注意自身仪容,保持整洁及衣着得体,严

禁穿拖鞋、吊带背心上班。

    3、试用期未满的同工离职时需交回工服或缴回中心

订购工服的成本费。

    (四)工作证

    1、每位同工新到职时均由行政部发给工作证,原则上同工进入中心和到用人单位服务或出外开展同工相关工作时应佩戴工作证。

    2、如工作证遗失或损坏,须立即向行政部报失并缴费补办。

    3、同工应妥善保存工作证,并在离职时交回行政部注销,如遗失,中心将扣证件成本费,遗失证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同工自行承担。

    (五)同工资料

    1、同工须保证提供给中心的资料真实有效。

    2、同工个人资料若有任何变更(例如:结婚、迁户、学历等),必须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告知行政部更改个人数据,否则中心有权不予以承认。

    3、因以上原因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同工自行承担。

    (六)中心财物

    1、中心财物均注册登记,注明财物名称、编号、存放部门及使用人等。

    2、同工使用有关财物(如:办公桌、电脑、储物箱、书籍等)须办理领用手续,并妥善保管,如有蓄意损耗或破坏,除纪律处分外,还需负责赔偿。

    3、不可擅自取走中心任何物品,否则一律视作偷窃论,并立即解雇;情况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部门惩办。

    4、离职时,同工须将中心财物交还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资料保密

    1、同工对中心的一切业务与文件应负保密责任。

    2、中心的方针策略、业务状态、各种报表以及中心合作伙伴的业务资料及中心保密资料,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宣泄。

    (八)纪律及工作态度

    1、工作时间严禁喧哗、嘻戏、串岗、睡觉、聚众聊天、阅读书报、书写私人文件及信件、打私人电话等,严禁骚扰他人正常工作。

    2、同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及工作调派,不可擅自调岗或改变原有的服务对象。

    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当利益,如经发现,交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处理,情况严重者,中心可解雇该同工。

    4、同工不得假借中心名义,向外担保或作其他类似行为。

   (九)拾遗处理

    在工作范围内拾得之财物,不论价值多少,应一律原封不动送交所服务处登记。

   (十)电脑及网络使用规定

    1、严禁非法复制中心软件。

    2、严禁安装、使用非法软件。

    3、未经许可,严禁随意拆装、更换电脑配件。

    4、电子邮件不能用作商业冒险、宗教、政治,以及其他与中心工作无关的用途。

    5、严禁浏览色情和非法站点。

    6、中心电脑系统只作中心业务用途,中心有权记录、检查、管理所有电脑资料、电子邮件及声控邮件。

    7、若同工违反上述规定,中心依情节轻重及改过态度情况,给有关同工作纪律处分或解雇。

   (十一)意外事故

    1、在工作时间内,同工如有任何意外或受伤事件,应立即通知直属主管、所在单位负责人、中心行政部。

    2、安全工作是同工的共同责任。同工应注意全程安全防护(上班路上、岗上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

   (十二)火警及防火措施

    1、工作单位备有各项防火设施,除发生火警、消防演习或检查防火设备外,同工不得动用消防器材。

    2、如发现火警时,不论程度大小,须作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拨打119或本地消防单位。

    2)通知单位疏散人员。

    3)若火警程度不大,使用最接近火警现场的灭火器。

 4)若火警未能受控制,应立即离开现场,无须再试行灭火。

 5)不可使用电梯,只可利用楼梯逃生。

 3、紧急撤离

若同工得到指令撤离工作岗位,同工需按下列指引行事:

 1)立刻停止工作;

 2)若可能,将有电力设备的电源关上;

    3)根据指示有秩序地撤离,不可乱跑,切忌因私人原因停留事故现场。

   (十三)环保

    (一)保持办公区域、公共地方及工作地方整洁,不准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涂污墙壁及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等。

    (二)严格按照工作场所的要求禁烟及生火。

    (三)中心积极鼓励物料废品的回收,并提倡大家节约资源(水、电及办公用品等)。

   (十四)违纪与终止 

    1、轻微过错

    1)不注意环境卫生,乱吐乱丢乱放。

    2)不遵守安全规则。

    3)谈吐粗鲁、污言秽语或辱骂同事。

    4)未经批准使用中心设备和物品。

    5)工作时间内接待亲友及私人探访。

    2、重大过错

    1)拒绝服从上司合理指令或安排。

    2)上班时饮用有酒精成分的饮品,或酗酒后工作。

    3)上班时睡觉。

    4)擅离职守。

    5)故意减低工作效率、故意疏于职守,或故意拖慢工作进度。

    6)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3、严重过错

    1) 盗窃、赌博,以及其他刑事罪行。

    2)有欺诈或不忠实行为。

    3)向有关人士直接或暗示收取利益。

    4)窥探或泄漏中心秘密。

    5)做出不道德行为,言行猥亵。

    6)侮辱或殴打公众人士、上司、下属或同事。

    7)煽动或教唆他人与公众人士、上司、下属或同事之打斗,或参与上述打斗。

    8)未经中心批准,在工作岗位内召集与工作无关的会议或参加任何非法集会。

    9)擅自标贴煽动、诽谤、虚假的文件或通告。

    10)制造谣言或诽谤言论,影响其他同工、中心的声誉或业务。

    11)蓄意破坏中心的财物。

    12)私藏、窜改或伪造中心文件、记录或票据等。

    13)提供虚假资料报告。

    14)任何其他足以破坏中心秩序,并有损中心名誉地位之行为。

15)处分种类

  ①口头警告——凡第一次触犯轻微过错,行政部发出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②书面警告——适用于重复违反轻微过错或第一次触犯重大过错。书面警告由行政部发出,并列明犯规细则并提交理事会。同工必须在警告书上签名。书面警告将存入同工的人事档案。

  ③最后警告——凡接获第一次书面警告后,在半年内再获得第二次书面警告,此书面警告即作为最后警告,倘若仍不改进则会被开除或解除合同。

 ④违纪解除合同——凡触犯以下其中一项者,中心将给予违纪解除合同处分,且不需要事前通知,不予支付任何赔偿。触犯严重过错。接到两次书面警告后再次违纪。

 ⑤自动离职——凡同工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当月累计旷工三日,中心将视作同工自动离职处理。

   (十五)同工沟通

    1、中心与同工双方的关系是基于“公平、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之上。

    2、中心通过公告、群邮件、飞信、电话、中心网址等通知同工有关中心动向、政策及有关资讯信息等。

    3、同工若在公事上遭遇困难或任何疑问,可与用人单位主管或领导协商解决。任何管理人员,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尽力协助下属解决困难。

    4、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报告原则上由下往上逐级进行。

    5、建议。合理化建议是中心保证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心鼓励每一名同工就中心的经营策略、运作流程、工作方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一经采纳,将视产生的效果给予公开的表彰和奖励。

    6、申诉

    1)同工对其工作或聘用条件等有所申诉、不满或疑问,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其直属上级提出;

    2)若同工对直属上级的答复或决定有异议,则可将问题向其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申诉;

    3)如果仍未得到适当的解决,可向理事长申诉;

    4)经上述申诉程序寻求解决问题者,不视为越级;

    5)中心为同工申诉提供渠道,所有建议和投诉欢迎签署真实姓名。中心保护建议者的合法权利;

 

 

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

201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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