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


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

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条 绩效考评目的

1、了解和掌握同工阶段性服务开展情况;

2、促进同工对服务定期进行总结、反思及自我完善;

3、绩效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提高同工服务积极性;

4、通过收集和听取用人单位、同工对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机构在行政管理和服务管理方面的完善,提升整体服务素质。

第二条 绩效考评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条 绩效考评对象

入职中心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同工。

第四条 绩效考评时间

分阶段考评,每半年考评一次,分中期绩效考评和末期绩效考评。

(一)中期绩效考评一般为每年的7月份,考评阶段为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末期考评一般为次年的1月份,考评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绩效考核方式

(一)个人考核评估。没有第三方考核的项目以及岗位,采取督导、机构、用人单位三方的评分,结合个人合同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

(二)团队考核评估。有第三方考核的项目,采取第三方最近一次对项目的考评结果,并与项目内个人指标完成情况直接挂钩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如绩效考核前,没有进行第三方考核的项目,则由中心统一安排内部项目评估。

第六条 考核评估流程

(一)中心发布考核评估通知一周内,同工提交自评材料,并将服务档案纸质版带回中心以待评估。

(二)中心收集督导、机构对同工的评分(各方满分100分),并走访用人单位,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同工的评分,综合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三)中心对考核评估的结果进行5天的公示,同工如有异议,可向中心服务总监申诉和处理。

(四)公示后中心安排财务跟进同工个人绩效发放事宜。

第七条 考核评估等级

等级

等级标准

备注

优秀

1、完成个人合同指标100%或以上

1项是必须项,2、3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2、督导评分85分或以上

3、三方评分总分250分或以上

良好

1、完成个人合同指标80%或以上

1项是必须项,2、3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2、督导评分75分或以上

3、三方评分总分210分或以上

合格

1、完成个人合同指标60%或以上

1项是必须项,2、3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2、督导评分70分或以上

3、三方评分总分200分或以上

不合格

完成个人合同指标60%以下


 

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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