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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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构日常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每周超出40小时部分视为加班时数

2、机构同工必须按机构和派驻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机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迟到或早退每次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4、同工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

5、同工请休假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后需第一时间通过机构企业微信号在群里报到,以向机构销假。若未及时销假,将认定为未返回工作岗位

6、同工在请休假到期时需延假的,需向机构报备,按请假程序在企业微信提出申请,由机构审核通过即可

二、请假与休假

(一)请假程序

所有同工必须严格按照请假程序执行,同工请假需提前3天申请,镇街或其他单位岗位的同工需获得用人单位同意,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机构审批未通过,仅凭用人单位的审批意见,请假无效。各审批主体因故不能及时审批的,可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知会对方及时审批。未获得批准私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纸质版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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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假类别

1、公假

1)机构或用人单位要求参加的会议和培训学习。

2)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旅游。

3)其他属于公假事宜。

2、事假

1)请事假时必须亲自处理,同工应依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原则上每次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3)事假期间不带薪。在一个工作年度(12个月)内,事假累计天数在15天以上(含15天),取消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评审资格。

3、病假

1)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向机构请假,按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紧急情况须向用人单位、机构进行报备,事后可补填病假单。上班后应出示相关医院、门诊的证明及相关凭证,补办病假手续。如未能提供有效医院证明,将按事假处理。

2)病假期间薪酬工资计算:

 当月病假工资1376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标准核发

4、工伤假

因公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销假。同工工伤,须经所在派驻单位证明,机构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并逐级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及证明,工伤以一次性痊愈为止,工伤期间带薪休养。

5、婚假

1)婚假为带薪假,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2)依法结婚的同工享受婚假待遇,给予婚假3天

3)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享受婚假待遇;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休假的,提前7个工作日向机构提出申请,经机构批准后,可以延长至一年内享受婚假待遇。

6、产假

1)产假为带薪假,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已婚女同工生育时,可享受98天产假和30天奖励假。多胞胎生育,每多育一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日;难产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的增加产假15天自然日。产假如遇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3)休产假须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查验和存档备查。

4)女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含人工流产),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及相关证明资料,给予15天自然日的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时(含人工流产),给予42天自然日的流产假。

5)男同工在妻子生育情况下的陪产假为15天自然日,陪产假应在婴儿出生前15天至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休完,不得提前或延期休。

6)女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产假工资但可休98天的产假。

7、丧假

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予丧假7天(包括往返路程所用时间);同工的非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丧假5天(包括往返路程所用时间)。丧假如遇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休假期间视作正常出勤计薪,需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以备查验及存档。

(三)年休假

1、同工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享受年休假的日期自工作满1年起开始计算(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截至当年年底。当年的年休假未休完的,不累计至下一年度,若同工选择不休年假的,机构不另外给予任何形式的补贴。

3、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机构可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同工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日期自工作满1年起开始计算(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截至当年年底某同工于2018年1月7日入职,其工作满一年后方可放年假。

2019年允许放年假的时间段为:2019年1月7—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允许放年假的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注意:

凡是每年11月或12月入职的,下一年11、12月不能放年假,直接推移到次年。(如2018年11月入职,那么2019年11月、12月是没有年假的。直接推移到2020年1-12月放);

两次年假之间时间跨度不能少于3个月。

第二年年假在整个自然年内休完。当年的年休假未休完的,不累计至下一年度,若同工选择不休年假的,机构不另外给予任何形式的补贴。

5、如因工作而导致年假在当年年底前未能休完,可向机构申请延迟休年假,年假延迟最多为2个月时间,而下一年的年假需与本次年假间隔3个月以上。(例:2018年年假延迟至20191月休,2019年的年假则需在20195月1日至201912月31日内休完)

6、同工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可一次性补休,但不得要求机构折现补偿。年假可以优先冲抵事假。

7 休年假仍需按照既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四)特别说明

关于产假或因故请长假(1个月以上事假/病假/工伤假)期间的绩效/职位补贴的说明:

1)女同工休产假期间无绩效工资;

2)项目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等中层管理人员,休产假或因故请长假(1个月以上事假/病假/工伤假)的,岗位补贴在产假/长假期间不发放,该岗位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给替岗人员;

3)督导人员休产假或因故请长假(1个月以上事假/病假/工伤假)的,督导补贴在产假/长假期间不发放,该督导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给替岗人员。

    三、加班与调休

(一)加班程序

为确保同工身体健康,机构不建议同工加班,当日工作应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因机构或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及服务需要加班的同工,依实际情况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加班生效后,同工即可获得与加班时间相同的调休时间,机构不另外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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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休程序

    调休需要提前一天申请,在企业微信中执行请假申请流程,并在请假事由中说明清楚加班时间和加班工作。

(三)加班、调休说明

1、具体制度严格按照机构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要求加班之外,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必须直接与自己的服务或服务对象有关。如遇紧急情况(如处理服务对象的轻生等紧急事件),可当时口头告知机构管理人员,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一周的工作时间超出40小时(工时)的部分方可计为加班时间,加班和换休时间可以累积,但除特殊原因以外,一个月调休不能超过3天或24小时(工时),调休必须在加班完成后3个月内进行,未进行调休的加班视为自动放弃

3、同工请假调休时间不得和清明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假连在一起。特殊情况需要另向机构申请,获得机构批准后方可连休

    5、非紧急情况下,同工须提前在企业微信中中填写请假/调休申请,注明休假种类、休假时间,请假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调休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机构及时给予审批。经用人单位和机构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如用人单位或机构因故不能及时审批,可先通过电话或微信等形式知会。

(四)不属于加班,不予调休或补休的情形

1、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

2、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3、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4、机构或用人单位所组织的郊游及其它娱乐活动。

5、在非工作时间,同工自愿前往办公地点工作。

6、周工作时间不满40小时。

7、在家中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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