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人事管理
(试行)
入职、离职与薪酬
一、入职
(一)新同工入职相关手续
新入职同工必须保证向机构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并在入职前交齐以下材料,特殊原因可入职后一个月办好。
1、新入职同工需自行下载和填写《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同工档案表》(入职后一周内发至新同工邮箱)并提交身份证(身份证正、背面)、毕业证、学位证、大一寸免冠红底照片、社工资格证(整本)、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营养师、护理师及婚姻家庭咨询师等相关技能证书扫描件与东莞建设银行卡的扫描件【扫描件重命名(命名格式:姓名+证书名称)发送至邮箱:dggxhzx@163.com】。以上入职资料提交齐全后,中心将安排统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
2、办理入职手续后由组长/中心主任/项目负责人等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资料印制名片,领取机构工作服。
3、新入职社工(仅是社工岗)在入职一周内登录东莞市社工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记个人信息(http://120.86.191.232/lx_social/main/index),如不注册将会影响到日后的晋升与评优。如在别的机构已经登记,请登录申请转入到莞香花。如日后离职不再到社工机构工作,在离职后请在系统登记离职。
二、调动
(一)人事调动流程
中心同工均可以提出调动申请。提出调动申请人原则上须在原服务岗位上服务满一年方可申请调岗,提出调动申请人需填写《同工调岗审批执行表》并由原服务点负责人及督导、新服务点负责人及督导、服务部逐级审批。审批人员须在收到调岗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服务部根据各审批人的批复意见和机构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审批决定,调动申请人以服务部最终审批决定为执行依据。
(二)同工绩效述职处理办法
第一条 实施目的
促进同工自我反思,完善社工专业服务。
第二条 实施对象
参与绩效考核的全体同工。
第三条 评估主体
直属主管,服务部,研究与评估中心。
第四条 实施内容
1、当次绩效考核“不合格”、连续两次考核为“合格”的同工在考核结果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述职报告至中心,中心收到述职报告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述职面谈,视情况给予两个月的考察期,视考察结果而定是否调整岗位。机构保留无需经过述职与考察程序对其进行直接调岗的权利。
2、连续两次考核都为“不合格”的同工在考核结果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述职报告至中心。中心收到述职报告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述职面谈,视情况给予两个月的考察期,视考察结果而定是否解除劳动关系。机构保留无需经过述职与考察程序直接与该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三、离职
(一)流程
1、若同工提出离职,应提前 30 日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辞职信》。若同工未提前30日向机构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辞职,机构有权拒绝其离职申请。
2、同工离职申请获批后,应办好离职手续。包括向督导、组长、服务对象做好工作交待以及于替岗同工做好工作交接。
(二)离职需提交资料
同工在离职前必须向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离职申请表》、《辞职信》,中心负责人/组长需签字确认后带回中心;
2、向中心交回工作证、个人名片和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
3、离职日2天前发送电子版的个人服务档案、个人工作资料和完成工作交接等专业服务工作资料,并抄送组长和督助/督导;
4、向中心交回纸质版的个人服务档案、个人工作资料和完成工作交接等专业服务工作资料,并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三)辞退
1、在一年内,连续两次绩效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辞退。
2、一年内被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
处分)达三次者,予以辞退。
3、一年内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
4、辞退程序:
(1)中心以书面形式告知同工辞退的原因。
(2)自发出辞退通知书起30日内办理辞退手续。
(3)严重违反机构规章制度的同工,中心予以通报批评或书面警告处理,在一个月内若无明显改进,则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
团队建设
一、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1、团队在开展活动前应有明确的思路与规划,活动时间应选择工作时间以外,每个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团队建设活动,亦可多次开展;
2、团队建设活动开展前,应将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报服务部申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展;
3、活动结束后,需上交活动财务报告和活动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完成和票据无误后,方可填写报销单进行报销;
4、团队建设活动应尽量结合同工专业知识、互助交流、专业技能等秉持社工理念的内容。
二、团队建设经费
1、团队建设经费从中心提取,按 50 元/人/季度的标准;
2、团队建设经费原则上不累加,每季度经费如果没有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且该经费不与其他活动经费共同使用;
3、除申请团队建设活动经费外,鼓励同工自筹经费用于加强内部团队建设。
考勤管理
一、考勤制度
1、机构日常执行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
2、同工必须按中心和派驻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机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迟到或早退每次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4、同工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
5、同工请休假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后需第一时间通知服务点负责人。若未及时通知,将认定为未返回工作岗位。
6、同工在请休假到期时需延假的,需向领域组长报备,按请假程序补交《请假单》审核通过即可。
东莞市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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